在北京办照“三证合一”后,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具体指什么?
摘要 : 这个问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
在北京办照“三证合一”后,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具体指什么?
这个问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规定:“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都是三证合一政策出来相关的公告内容也解决了税务登记证件是什么意思了。
------ 责任编辑:北京志达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注册顾问
免费咨询:010-87320004或18810018999 版权所有 http://www.zd360.com.cn (志达注册公司)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
下一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的通知2020-07-14
【推荐阅读】:
此文关键字:三证合一,志达注册公司,北京志达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注册顾问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