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摘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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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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