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摘要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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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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