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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工作任务[ 2021-12-15 10:17 ]
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工作任务
如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强化工作保障[ 2021-12-15 12:37 ]
如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强化工作保障
为何要制定《北京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 2021-12-15 12:43 ]
为何要制定《北京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
关于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第23批)[ 2021-12-14 14:40 ]
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通告【2019】8号)规定,现公告本市第二十三批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工作目标[ 2021-12-14 14:58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工作目标
有转让建筑业行业通信工程总承包施工一级资质的吗?[ 2021-12-01 13:52 ]
有转让建筑业行业通信工程总承包施工一级资质的吗?
转让通信工程总承包施工建筑一级资质[ 2021-11-30 13:43 ]
转让通信工程总承包施工建筑一级资质
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条件和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都是怎么规定的?[ 2021-11-24 09:20 ]
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条件和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都是怎么规定的?
习近平出席第三次“一带一部”建设座谈会并发布重要讲话[ 2021-11-23 09:18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9日在北京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李克强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研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2021-11-23 10:31 ]
李克强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研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强化“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在爬坡过坎中持续健康发展[ 2021-11-23 10:37 ]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助企纾困政策与深化改革并举,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电力煤炭供应紧张、严重洪涝灾害等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经济在攻坚克难中继续平稳发展。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的制发背景是如何产生的?[ 2021-11-22 11:13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推进纳税信用建设,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纳税人的重要“资产”,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情形以及修复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021-11-22 11:22 ]
《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公告》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有什么政策支持[ 2021-11-22 11:31 ]
2021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明确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
“首违不罚”的相关制度怎样进行衔接[ 2021-11-22 12:32 ]
“首违不罚”体现了对纳税人轻微违规行为的容错原则,为保持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公告》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的施行日期[ 2021-11-22 16:21 ]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的施行日期
纳税信用补评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 2021-11-16 14:37 ]
纳税信用补评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时申请人注意事项[ 2021-11-16 14:38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时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对于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2021-11-12 09:17 ]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我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11-09 11:28 ]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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