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条件和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都是怎么规定的?
摘要 : 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条件和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都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条件和设定依据以及办理材料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纳税信用复评的申请条件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二、纳税信用复评的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三、纳税信用复评的办理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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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纳税,信用,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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