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志达企业顾问代理事务所官网

热门关键词:

{$news_pic$}
当前位置:志达首页 » 注册公司之后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注册公司之后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0-10-27 00:00:00【
摘要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注册公司之后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注册公司之后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此文关键字:纳税人,注册公司,存款,账户,账号
我要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点击刷新换一张
 

共有-条评论

正在加载...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公司电话:010-56149334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院御景园1号楼29B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16层1603
电话:010-56149334E-mail:jjjk88@126.com
电话:13311274557备案号:京ICP备15045636号-1
创始人微信
志达办照公众号
 
咨询热线
010-5614-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