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房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摘要 :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无租房合同及发票的,按每月一千五百元标准每季度提取提取一次。
无租房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无租房合同及发票的,按每月一千五百元标准每季度提取提取一次。
办理方式:
您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方式一 网上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方式二 现场办理:
如您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办理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经办人办理的:(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个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机构及地址、电话、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可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网上办理:工作日8:30-19:00,周六10: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办理时限:1小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示:
(1)申请人若能提供租房备案编号且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为真实的,可以不提供公租房合同和公租房发票。
(2)自批准之日起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
(3)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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