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摘要 : 继三证合一之后,对一般纳税人这块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证合一”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还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吗?
继三证合一之后,对一般纳税人这块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所以,不需要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了,就有个《登记表》凭证就可以了。详细了解就点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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