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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0-11-17 00:00:00【
摘要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 1 - 附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1 上一评价 周期信用 情况 (100 分) 直接得分 纳税信用 得分或上 一评价周 期信用 积分 1.第一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为纳税信用得分;未参加纳税信 用级别评定的,该指标得分为 70 分;纳税信用直接判 D 以及 纳税信用得分小于 0 的,该指标得分为 0 分;纳税信用保留 D 级的,该指标得分为 20 分;机构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 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得分。 


2.以后每个评价周期,该指标得分=上一评价周期期末信用积 分×20% 02 委托人纳 税信用 (20 分) 0201 委托人纳税 信用情况 (20 分) 直接得分 平均分 1.该指标分值=截至积分时点全部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之和/ 截至积分时点委托人累计总数×20% 2.积分时点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委托人,其纳税信用得分按 70 分计。 


3.委托人纳税信用结果发生变动的,按照最新结果重新计算。 


4.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的,则以解除时点委托人纳税信用得分为该委托人最后得分;同时,该委托人应纳入委托 人累计总数。 


5.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按照委托 人最新纳税信用得分重新计算。 


6.委托人纳税信用直接判 D 以及纳税信用得分小于 0 的,其纳 税信用得分按 0 分计。 


7.委托人纳税信用保留 D 级的,其纳税信用得分按 20 分计。 


- 2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3 纳税人和 税务机关 评价 (50 分) 0301 纳税人评价 (20 分) 直接得分 平均分 


1.该指标分值=委托人评价得分合计数/发起评价次数

2.委托人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 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 20 分、15 分、 10 分、5 分、0 分。 

3.每个评价周期末,税务机关网上向每个委托人发起一次评 价。 

4.超过评价期限,委托人未作出评价的,按照“基本满意”计 分。 

5.双方在评价周期内结束委托关系的,在结束的当天发起一次 评价,期末不再评价。 

6.评价周期内,双方解除委托关系后又重新建立的,以评价周 期内最后一次评价为准。 0302 税务机关 评价 (30 分) 030201 遵守办税秩序的 情况(15 分) 基准分 -5 分/-10 分 扰乱办税秩序的,第一次扣 5 分,第二次扣 10 分,扣完为止。 030202 配合税务机关检 查、调查情况 (15 分) 基准分 -5 分/次; -100 分; -200 分 1.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每次扣 5 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降低信 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 3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4 实名办税 (90 分) 0401 报送涉税专 业服务机构 实名信息 (30 分) 基准分 -5 分/次; -100 分; -200 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 5 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402 报送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 实名信息 (30 分) 直接得分 按从事涉税 服务人员数 量占比计算 得分 -5 分/次; -100 分; -200 分 1.该指标分值= 30 分×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量/ (积分时点职工总人数×30%) 2.该指标最高分为 30 分。 3.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 5 分。 


4.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403 报送涉税专 业服务协议 信息 (30 分) 直接得分 按涉税专业 服务协议数 量与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 总数比值计 算得分 1.该指标分值=30 分×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报送涉 税专业服务协议数量/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 税服务人员总数 2.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包括 在此期间内从该机构退出的人员(下同)。 3.该指标最高分为 30 分。 0404 使用税务师 事务所名称 未办理行政 登记的 直接扣分 -100 分; -200 分 1.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 4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5 业务规模 (20 分) 0501 业务结构 (10 分) 直接得分 按分类业务 占比计算 得分 


1.该指标分值=(纳税申报代理收入+一般税务咨询收入+ 专业税务顾问收入+税收策划收入+涉税鉴证收入+纳税 情况审查收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收入×50%+其他涉税 服务收入×50%)/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10 分 


2.“收入”是指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的累计收入(下 同)。 0502 人均涉税专 业服务收入 (10 分) 直接得分 人均涉税专 业服务收入 /全省人均 涉税专业 服务收入 1.该指标分值=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全省人均涉税专 业服务收入×10 分 2.该指标最高分为 10 分,如果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 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1,该指标得分为 10 分。 


3.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评价周 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 


4.全省人均涉税专业服务收入=本省参与统计的所有涉 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总收入/本省参与统计 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数 


5.同 1 人在 2 个或 2 个以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同时从业 的,按 1 人算。 


6.“全省”“本省”中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


 - 5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6 服务质量 (120 分) 0601 涉税报告和 文书留存备 查情况 (20 分) 基准分 -1 分/份 未按规定将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的,每份扣 1 分, 扣完为止。 0602 遵守执业 规范情况 (100 分) 060201 按期代理纳税 申报情况 基准分 以 100%起, 每低一个百 分点扣 2 分 按期代理纳税申报率=实际按期代理纳税申报(含财务会 计报表)累计户次/应代理纳税申报(含财务会计报表) 累计户次×100% 060202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造成委托人未 缴或者少缴税款,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其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被处罚的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1.发生该情形的,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 较重的,扣 2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 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 3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三级, 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 6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6 服务质量 (120 分) 0602 遵守执业 规范情况 (100 分) 060203 未按涉税专业服务 相关业务规范执业, 出具虚假意见的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1.发生该情形的,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 较重的,扣 2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 失信名录;情节严重的,扣 3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三级, 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60204 采取隐瞒、欺诈、贿 赂、串通、回扣等不 正当竞争手段承揽 业务,损害委托人或 他人利益的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060205 利用服务之便,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060206 以税务机关和税务 人员的名义敲诈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060207 向税务机关工作人 员行贿或者指使、诱 导委托人行贿的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060208 其他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的行为 基准分 -100 分; -200 分; -300 分 


- 7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7 业务信息 质量 (50 分) 0701 按规定向税 务机关报送 涉税专业服 务机构年度 报告信息 (30 分) 070101 未按时报送年度 报告信息 基准分 -10 分/-30 分; -100 分; -200 分 


1.逾期报送,扣 10 分。 


2.未报送,扣 30 分。 


3.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4.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102 报送信息与实际 不符的 基准分 -2 分/处; -100 分; -200 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 2 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2 单独报送一 般税务咨 询、其他涉 税服务业务 信息 (20 分) 直接加分 0.5 分/份 1.每报送一份加 0.5 分。 2.该指标最高分为 20 分。


 - 8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7 业务信息 质量 (50 分) 0703 单独报送专 业税务顾 问、税收策 划、涉税鉴 证、纳税情 况审查业务 信息 070301 未按时报送四项 业务信息 直接扣分 -10 分/-20 分; -25 分/-50 分; -100 分; -200 分


 1.存在逾期报送情形且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 50%的,扣 10 分;逾期报送比例超过 50%的,扣 20 分。 


2.存在未报送情形且未报送比例不超过 50%的,扣 25 分; 未报送比例超过 50%的,扣 50 分。 


3.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或其他结论性文 件时间为准。 


4.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5.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070302 报送信息与实际 不符的 直接扣分 -4 分/次; -100 分; -200 分 1.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 4 分,最多扣 40 分。 2.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 扣 100 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 200 分, 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3.该指标扣分不封顶。 


- 9 -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分类别 积分/扣分 标准 指标 积分/扣分规则说明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08 行业自律 (30 分) 0801 接受行业 自律管理 (25 分) 直接得分 25 分 税务师行业协会(代理人分会)或其他行业协会会员得 25 分。 0802 受到行业 惩戒情况 080201 训诫 直接扣分 -5 分/次 


1.同一个行为同时受到两种以上惩戒的,按照最严重的 一档扣分。 2.在评价周期内,扣分上限为 25 分。 080202 通报批评 直接扣分 -10 分/次 080203 公开谴责 直接扣分 -15 分/次 0803 设立党组织情况 (5 分) 直接加分 5 分 机构设立党组织的,加 5 分。 09 人员信用 (20 分) 0901 从事涉税服务人 员人均信用积分 变动情况 (20 分) 直接得分 从事涉税服 务人员人均 信用积分变 动值/全省 从事涉税服 务人员人均 信用积分 变动值 1.该指标分值=20 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 变动值/全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积分时点从 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从事涉税 服务人员信用积分之和)/评价周期期初至积分时点从事 涉税服务人员总数 


3.评价周期内加入人员期初信用积分按加入时点信用积 分计,评价周期内退出人员积分时点信用积分按退出时 点信用积分计。


 4.全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均信用积分变动值=本省参 与统计的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人 均信用积分变动值之和/本省参与统计的所有涉税专业 服务机构数量 


5.该指标最高分为 20 分,最低分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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