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首违不罚”带来温暖的笑
摘要 : 湖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明确“首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等“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和执行口径,积极推进《清单》落实。
湖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首违不罚”带来温暖的笑
2021年4月,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湖北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明确“首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等“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和执行口径,积极推进《清单》落实。“首违不罚”让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既感受到税法的权威,又感受到税收执法的包容和温暖,促使他们主动、全面地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遵从意识,更加自觉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今年6月,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财务人员一时大意没有按期申报。
收到税务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我赶紧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何补救。税务人员告诉我,这是公司今年第一次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改正,适用‘首违不罚’。”对湖北税务部门的柔性执法,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松滋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涂蓉颇感温暖。
涂蓉表示,如果这次公司被税务部门处罚了,纳税信用等级就会受到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对建筑企业十分重要,融资、参与投标都需要有良好的纳税信用。公司很珍惜这个纠错的机会,并且已经采取措施完善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今后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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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纳税,信用,税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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