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志达企业顾问代理事务所官网

热门关键词:

{$news_pic$}
当前位置:志达首页 » 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1-06-18 00:00:00【
摘要 : 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

此文关键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我要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点击刷新换一张
 

共有-条评论

正在加载...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电话:010-53685093E-mail:jjjk88@126.com
电话:13311274557备案号:京ICP备15045636号-1
创始人微信
志达办照公众号
 
咨询热线
010-5368-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