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是否可以再申请享受增值税
摘要 :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是否可以再申请享受增值税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是否可以再申请享受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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