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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0-11-20 00:00:00【
摘要 :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发布号令(文号)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此文关键字: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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