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摘要 :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设定依据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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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五条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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