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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事务所人气:-发表时间:2015-11-30 00:00:00【
摘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分为两点来说明如下。

个人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分为两点来说明如下: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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