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摘要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事项名称】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
税源信息变更和税源信息注销同样适用该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份
2
不动产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资料复印件
1份
2.房产税纳税人: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份
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等资料复印件
1份
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份
不动产权属、租赁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1份
3.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以及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3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应逐一申报全部土地的税源明细信息;地理位置、不动产权证号、宗地号、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不相同的土地,分别进行土地税源明细申报。
6.房产税源明细信息包括从价和从租,在申报从租计征税源信息之前,必须申报从价计征税源信息。同一产权证涉及多个房产的,应分别进行税源明细申报。
7.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申报税源变更明细信息,具体情形包括:
(1)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的,如出售、分割、赠与、继承等。
(2)减免税信息发生变化的。
(3)土地纳税等级或税额标准发生变化的,房产原值或租金发生变化的。
(4)面积、用途、坐落地址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5)其他导致税源信息变化的情形。
上一篇: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都有什么要求2020-11-09
下一篇:公司企业非正常户解除2020-11-10
【推荐阅读】:
- 一次性收取三年的房租,这个房产税该如何缴纳呢?了解详情>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何特殊规定?了解详情>
- 如何查询在北京的单位的土地等级是一级土地了解详情>
- 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合什么加计抵减造成?了解详情>
- 什么情况下销售不动产可以享用免税政策?了解详情>
-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了解详情>
-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了解详情>
- 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的背景是什么?了解详情>
-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了解详情>
- 2022年的增量留抵税额,需要区分一些特定的情形确定吗?了解详情>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换一张 |
北京志达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公司电话:010-56149334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院御景园1号楼29B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