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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相符的专票能否退回吗?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事务所人气:-发表时间:2015-11-10 00:00:00【
摘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认证相符的专票能否退回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所以,公司取得该发票后已经认证相符,应当作为贵公司记账凭证,不能退还给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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