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设定依据
摘要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设定依据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5 号)第八条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附件2)、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
上一篇: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设定依据2020-12-25
下一篇: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办理材料2021-05-14
【推荐阅读】:
- 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合什么加计抵减造成?了解详情>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了解详情>
- 2022年的增量留抵税额,需要区分一些特定的情形确定吗?了解详情>
- 享受退税时如何确定2022年的存量留抵税额?了解详情>
-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是否可以再申请享受增值税了解详情>
- “一网、一门、一次”具体服务事项包含什么?了解详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了解详情>
- 2022瑞虎开工大吉第一问:纳税信用级别不同如何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了解详情>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了解详情>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完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了解详情>
此文关键字:退税,外贸,综合,服务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