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摘要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上一篇: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设定依据2020-12-25
下一篇: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办理材料2021-05-14
【推荐阅读】:
- 一次性收取三年的房租,这个房产税该如何缴纳呢?了解详情>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何特殊规定?了解详情>
- 2022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简介了解详情>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实施后,请问,出租房屋涉及的房产税政策有什么变化?了解详情>
- 2021年第24号公告实施后住房出租给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应缴房产税会有什么变化?了解详情>
- 北京自贸试验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试行)了解详情>
- 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了解详情>
-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了解详情>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转让信息了解详情>
- 小商店要办那些执照?可以不办吗?了解详情>
此文关键字:商品房预售,房产,许可证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