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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设定依据是什么?

文章出处:人气:-发表时间:2021-01-13 00:00:00【
摘要 :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设定依据是什么?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设定依据是什么?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设定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此文关键字:消费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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