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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0-10-26 00:00:00【
摘要 :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事项名称】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


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第五条


【办理材料】


1.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2.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单位: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5.纳税人基础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6.由扣缴义务人报告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7.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纳税人修改。自然人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此文关键字:纳税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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