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摘要 : 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字号权等所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怎样理解《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字号权等所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目前商标局对于申请商标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均要求申请人提供公正文书;对于注册他人肖像的,应提交他人的授权书。
同样,在姓名权的保护上,对于注册名人的姓名使用在名人相关产品、文娱、体育、日常时尚用品上面的,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也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权,所以往往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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