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福建石狮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泉州石湖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保税物流中心),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保税物流中心规划面积0.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疏港路,南至预留发展用地,西至18米规划路,北至现状空地。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办妥土地和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建设完毕后,由厦门海关会同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对保税物流中心进行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审核,验收结果审核通过后,保税物流中心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保税物流中心的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大试点期间适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汇政策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你公司和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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