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标准
摘要 : 新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标准
新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代办标准
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标准
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
2、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持有建筑、结构、会计、房地产经济、统计及相关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标注专业类别的资格证书不含在内)的专业人员各一人,总数不少于8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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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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