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迁入北京如何进行切实强化资质动态监管?
摘要 :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实行申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等公示制度。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迁入北京如何进行切实强化资质动态监管?
切实强化资质动态监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实行申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等公示制度。对于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开展核查。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对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实时监管。对取得资质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又未及时调整,且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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