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前案证据材料提供的当事人可以如何声明?
摘要 : 商标使用前案证据材料提供的当事人可以如何声明?
商标使用前案证据材料提供的当事人可以如何声明?
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有这些:
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
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阅。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阅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
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上一篇:记分制管理的实施部门是谁?2021-05-28
下一篇:请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2021-09-02
【推荐阅读】:
此文关键字:证据,商标,商标使用,注册商标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