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志达企业顾问代理事务所官网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志达首页 » 志达资讯 » 公司注册资讯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之【法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之【法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1-01-22 00:00:00【
摘要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之【法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之【法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此文关键字: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我要评论:  
*内 容:
验证码: 点击刷新换一张
 

共有-条评论

正在加载...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16层1603
电话:010-53685093E-mail:jjjk88@126.com
电话:13311274557备案号:京ICP备15045636号-1
创始人微信
志达办照公众号
 
咨询热线
010-5368-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