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年内未对取得的土地进行开发会怎样?
摘要 :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年内未对取得的土地进行开发会怎样?
房地产公司的概念
朝阳办照小编讲讲这个所谓的房地产公司,就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也就是建设、建设验收完工之后再经营、再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公司,但是呢所有的房地产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是自负盈亏的,赚钱也就是赚钱了,如果亏损了那么也是自己承担的。再说了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为了赚钱而存在的。在国家没有出台严格的房地产政策之前,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很赚钱。自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之后,表面看不赚钱,其实还是很赚钱的。从房价还是那么高就能体现出来。北京代办公司也是可以代办北京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的。
如果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在取得相关的资质之后,迟迟不动工,在法律方面是如何对这种事件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注册公司完了之后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开业的。
如果在以上这些条款之中出现满两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没有开发,那么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之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没有使用权限了,所以就像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一样,迟迟不开业也是要受到法律约束的。如果自己的公司不想要了,那么还不如直接注销呢,北京注销公司虽然很繁琐,但是也得注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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