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相关信息以及所需资料
摘要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相关信息以及所需资料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相关信息以及所需资料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相关信息以及所需资料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000117055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zjw.beijing.gov.cn) | ||
网上支付 | 否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部门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受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符合法定要求。 | 受理通知书 | |
审查与决定 | ||||
审查 | 10个工作日 | 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9〕508号)的注册要求。 | 符合注册要求的,报上一级审批部门,否则,退回注册系统个人用户端。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9〕508号)的注册要求。 | 符合注册要求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否则,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 |
颁证与送达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式) |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http://zjw.beijing.gov.cn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
原件 | 复印件 | ||||||
一 | 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 |
二 | 聘用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电子 | 范本下载 |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 原件仅供查验 |
三 |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文本类;电子 | 范本下载 |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
四、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
(一)、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 |||||||
1 | 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 |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
(二)、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 |||||||
1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 | 该单位分支机构的 |
2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 | 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 |
(三)、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 | |||||||
1 | 退休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 | 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 |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以自主择业方式转业的 | |||||||
1 | 提交转业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 | 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 |
2 | 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上述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申请表统一使用A4纸。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1)、应明确体现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险种、缴费期限等内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出具日期应与提交书面注册申请的日期同年同月; (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缴纳保险单位为注册申请单位的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均不予认可。 3、二级建造师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经二级建造师本人及聘用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二级建造师将申请表及其他申请资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网上注册申请。 |
结果名称及样本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式)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式) |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式).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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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部门规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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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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