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需要提供什么单证?
摘要 :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需要提供什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需要提供什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 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 5 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一篇:为什么在审请商标注册之前要进行商标查询?2020-07-15
下一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是什么?2021-05-18
【推荐阅读】:
此文关键字:单证,外贸,出口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
联系我们

北京志达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电话:010-53685093
公司电话:13311274557
企业邮箱: jjjk88@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A座609
共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