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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集团应具备条件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18-03-08 00:00:00【
摘要 : 北京注销公司专家志达注销公司来说说北京设立集团应具备条件

北京设立集团应具备条件

北京注销公司专家志达注销公司来说说北京设立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特别提请注意:母公司注册地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由市工商局负责。

特别提请注意:海淀区内除母公司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集团由海淀分局负责登记。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成员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原件)。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成员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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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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