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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文章出处:志达注册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20-10-16 00:00:00【
摘要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建开〔2007〕11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 2007〕371号)执行。


此文关键字:房地产开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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