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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吗?
摘要 : 有减半征收的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196号)规定
北京市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吗?
问:北京市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减半征收的政策吗?
答:有减半征收的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196号)规定: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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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关键字: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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